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5 03:58) 点击:684 |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需要提交的材料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 1、境内外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申请表; 2、关于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合同、章程草案、合营企业协议; 3、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的任职资格申请表; 4、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和证券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前一年境内外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境外股东所在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境外股东是否具备《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七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条件的说明函; 7、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出资人共同签署的承诺函(承诺凡各方共同签订的相关协议、文件均已上报证监会); 9、境内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10、出资人是否签订台底协议导致出现公司实际被境外股东控制的情形、合资公司的股权安排是否违反中国加入WTO承诺的说明; 11、出资人分别出具的《承诺书》。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 3、由中国境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内部控制制度文本; 6、营业场所和交易设施情况说明书。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 本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请打印或用钢笔填写。除表中有特别要求的外,请采用正楷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且字迹清晰,语言简练、准确。 三、 每项内容都必须填写,如果某项内容不涉及本机构或 个人时,请填写“无”;如果表格空间不够,请另附A4纸说明。 四、填报的情况应为最新情况。股东的最新财务数据与其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的,应当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数额。 五、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方股东出资额及财务数据的单位为人民币万元,外方股东的出资额单位同时使用人民币万元和美元万元;外方股东的财务数据单位为美元万元。 六、填报的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本表后、中国证监会批准前,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即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修改后的文件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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